来源:证券日报
本报见习记者许焱雄
1月21日晚间,莱美药业发布公告,年1月20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邱宇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邱宇将其直接持有公司的全部股份(截至目前,邱宇直接持有莱美药业股份合计,,股,占总股本的22.71%)所对应的表决权独家且不可撤销地委托中恒集团行使。《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后,中恒集团将取得23.94%的表决权,成为莱美药业单一拥有表决权份额最大的股东。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投集团”)持有中恒集团25.54%的股权,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广西国资委”)全资控股广投集团,因此广西国资委为中恒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协议签署后,莱美药业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广西国资委。《表决权委托协议》尚需中恒集团取得国资管理机构审核批准且收到反垄断主管部门就经营者集中作出不进一步审查或不予禁止的通知后生效。
值得注意的是,中恒集团在协议中承诺,本次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后18个月内,在上市公司股价不低于2.1元/股,不高于9元/股的前提下,通过多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增持,协议转让、司法拍卖、参与定增)增加投资上市公司股票,投资金额为10亿元。
另外,公告还表示,中恒集团于年12月30日披露的对外投资公告中,拟以不低于万元、不超过3.5亿元增持莱美药业上市公司的股票,该公告中的3.5亿投资金额不包含在上述最新承诺中。即中恒集团对上市公司股票的预计总投资金额不超过13.5亿元。中恒集团还承诺本协议签署完成后3个月内积极为上市公司引入优质资源,以优化上市公司授信及融资条件,促进上市公司现金流稳定。
莱美药业表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是中恒集团将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取得莱美药业控制权,在生物医药产业领域与莱美药业进行深度合作,将莱美药业作为中恒集团体系内的创新生物医药技术和产品开发、生产和销售平台。
资料显示,中恒集团主要经营业务为医药制造业,核心业务为中成药制造,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三七、两面针、苦玄参等中药材,主要专注于心脑血管、骨骼肌肉、妇产科领域中成药制造,以及龟苓膏等食品系列。
(编辑孙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