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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反是不是合理的配伍禁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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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反,谚语甘草反——甘遂、京大戟、海藻、芫花;乌头反——贝母、瓜蒌、半夏、白蔹、白芨;藜芦反——人参、沙参、丹参、玄参、细辛、芍药。本草明言十八反半蒌贝蔹芨攻乌藻戟遂芫俱战草诸参辛芍叛藜芦第一句:本草明确的指出了十八种药物的配伍禁忌第二句:半(半夏)蒌(瓜蒌)贝(贝母)蔹(白蔹)芨(白芨)攻击或与乌(乌头)相对第三句:藻(海藻)戟(大戟)遂(甘遂)芫(芫花)都与草(甘草)不和第四句:诸参(人参、丹参、沙参、玄参等所有的参)辛(细辛)芍(赤芍白芍)与藜芦相背叛。

注解一下:

一,前面三味药:甘草,乌头,藜芦,加后面的十五味药,正好十八味药,故称十八反。二,甘草反——甘遂、京大戟、海藻、芫花:1甘草与甘遂,虽然在十八反内,但此二药,在《金匮》中是有配伍的。痰饮篇,甘遂半夏汤。病者脉伏,其人欲自利,利反快,虽利心下续坚满,此为留饮欲去故也,甘遂半夏汤主之。甘遂大者二枚,甘草,如指大者一枚。还要以蜜半升合煎。师解,甘草与甘遂相反,盖借其反乱之势,以收拔正之功。以蜜和之,也恐急烈太骤,伤真气也。(泄饮而伤津,津为气化,所以会伤真气)甘遂是泄水之药,但太过迅利,而胸膈之停水不去,故加甘草之缓,缓甘遂之迅利,以泄膈上之停水。甘草之缓与甘遂之泄,正好相反。此反药者,是药性相反,偏性相敌,并不是毒性。2甘草与海藻,此两味药相反。临床上很多医生,明知相反,就取其相反之力。治疗瘿瘤、瘰疬,淋巴结节,或者癌症的时候,此二药相伍,就是典型。李可老中医的攻癌夺命汤,其方就是以海藻与甘草打头。海藻,为消瘤专药,用是清水漂洗去盐。味咸,性寒,入肺脾肾经。咸能软坚化,寒能泻热消水(包括癌性渗出物与癌性腹水)。主治瘿瘤,瘰疬,积聚,水肿。与甘草同用,相反相激,增强激荡磨积,攻坚化瘤之力。这个“药反”他能有毒吗?“反”也是有道理的,但也不能全以有毒的概念理解。3甘草与芫花、大戟。一个补中性缓,一个是泄实性急,补泄不两立。即然用泄下,为何还要用缓?即然要补,为何还要泄。所以与甘草相反。此也是功能性相反。而甘草与芫花大戟,也不交集。所以这三味药,在《伤寒金匮》中,根本没有交集,也是井水不犯河水,基本是没有关系。没有这么用的。甘遂半夏汤,甘草,也只用了指大一片的量。他们的相反,就像故意吃撑了,再吃消食片一样,一个矛盾体,所以相反。

三,乌头反——贝母、瓜蒌、半夏、白蔹、白芨;1乌头,就是附子的母根,因其外形带尖,像鸟类的头和嘴,而得名乌头,或名乌喙(鸟嘴)。乌头跟附子一样,是含有乌头碱,所以也是有剧毒的。乌头与这五味药相反,不敢细论,但是可以从附子角度来说说。附子可以与瓜蒌配伍,也没见有中毒或者对人有伤害。附子与半夏,也可以配伍,如《金匮》附子粳米汤。

2至于贝母,白蔹,白芨,都是很少用到配伍的。贝母是清肺热,止咳化痰的药,多是外感病用药,与附子内伤阴寒病,一般是没有交集的。而白蔹,只在《金匮》薯蓣丸中有,其它方子没有留意有用到。白芨,在《伤寒金匮》中,也没有这个药。网摘白芨药解中,也标注不宜与川乌、制川乌、草乌、制草乌、附子同用。

四,藜芦反——人参、沙参、丹参、玄参、细辛、芍药。1黎芦,是一味很不常用的中药。而后面的六味药,都是常用药。一个很少用的药,所以就不用担心“反”。黎芦这个药,能涌吐胸膈之涎痰,药性很厉害的。只有《金匮》中,有唯一的一方,黎芦甘草汤,原方还剂量失载。《长沙药解》卷一,黎芦:苦寒毒烈,善吐浊痰,兼治疥癣,杀诸虫,点痣,去瘜肉。

这个药平时极少用,可以说是专病专方的药。所以在配伍的时候,几乎遇不到。而之前的医家,在组时方时,早就避开这味药了。所以不用担心此“反”。

十八反是不是合理的配伍禁忌?

正方

1.十八反配伍禁忌不是禁用而是慎用。

2.因为十八反告诉了医生这些药配伍在一起会减效或者产生较大偏性,注意偏性不一定就是现代药理学中的毒性,用不用这个偏性,怎么用这个偏性,取决于医生对病患病情的判断。

3.十八反的配伍禁忌自始至终都是在为临床服务的。

反方

1.十八反缺乏严谨的理论依据,历代本草中仅记述了十八反配伍禁忌的结论,但没有阐述概念形成的来由,其毒性的产生机制和物质基础我们无从得知。

2.十八反不符合临床实际,《金匮要略》中提到赤丸用乌头配半夏、甘遂半夏汤用甘遂配甘草、附子粳米汤用附子配半夏等,可见十八反配伍禁忌是不完全符合临床实际的。

3.十八反用药配伍禁忌过于片面,各项标准模糊不清,如药物配伍比例为多少才会产生毒性?一次服用多少克才会中毒?除此之外,药物炮制、患者的体质等多方面因素并未做出考虑。

4.十八反配伍禁忌过于绝对,对于可以治疗疑难杂症的十八反相关配伍,难道我们都要摒弃吗?这难道不是因噎废食吗?

纸上得来终觉浅,要知此事须躬行,理论的提出是为临床服务。十八反配伍禁忌应用主要目的在于指导临床治疗,正是由于十八反配伍禁忌存在以上四点不合理之处,因此我方认为十八反不是合理的配伍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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