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白癜风用什么药村民捞鱼不成反送命组织者被判赔4万元事发遂川
村民捞鱼不成反送命 组织者被判赔4万元
本报讯钟志君报道:违反法律规定在河道上用鱼藤*鱼,其他村民下河拣鱼时不慎落入深潭溺水身亡,组织者要承担赔偿责任。近日,遂川县法院审理了这起因组织药鱼引起的生命权纠纷案,一审判决组织者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4万元。
2011年8月13日晚,刘*与朋友在餐馆吃饭时,因鱼的口味不好,刘*便称乡下河道的河鱼味道鲜美,有兴趣的可以跟其去乡下河道*鱼。第二天,刘*便与其朋友一起到遂川县新江乡买了鱼藤,碾碎后在上游放药。当地村民见有人*鱼,不管男女老少纷纷下河拣鱼。35岁的罗华在河边拣鱼时见有条稍大的鱼往河对岸飘去,便脱了衣服游过去拣鱼,不幸误入深潭,最终命丧*泉。后因组织者刘*拒不承担赔偿责任,死者家属一纸诉状将刘*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法律禁止他人在河道*鱼,刘*在理应预料到乡村河道*鱼会引发大量村民前往拣鱼的情况下,却置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未采任何安全措施便放药*鱼,并最终导致罗华拣鱼时误入深潭溺水身亡,刘*的行为已经给他人造成损失,并具有过错,依法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而死者罗华作为成年人,且是熟悉河道水位的当地村民,明知对岸水流湍急的情况下仍游泳拣鱼,最终酿成悲剧,自身对事故的发生具有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